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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心脏不能再等了

1998-08-05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任海涛 我有话说

11年前,刘桂清用6000元钱为自己的心脏起搏器购买了“保终身”的承诺,然而11年后的今天,当她发现保险承诺竟然“不翼而飞”的时候,刘桂清痛苦万分。

刘桂清是北京电器厂的职工,曾于1987年7月因心脏病在北京市宣武医院接受安装起搏器手术治疗,起搏器的价钱为9000多元,单位给开出了支票,当她的家属拿着支票到医院时,大夫告诉家属,出售起搏器的协和医学科学技术开发公司(以下简称协和公司)开展保终身业务,即只要在起搏器的原有价格上多交6000元保险金,便可保证在起搏器使用年限(8—10年)到期后给予免费更换,直至生命终止。刘桂清和家人商量后决定交纳6000元保险金。先由医院使用北京电器厂开出的支票到协和公司购买起搏器,并办理“保终身”业务。事后宣武医院将协和公司开具的发票交给家属,回单位报销。刘桂清告诉记者,由于当时单位对这6000元的费用不予报销,所以事后由她个人向单位交纳退款。因此实际上“保终身”的费用全部是她个人负担的。

手术后起搏器工作良好,刘桂清的身体也有所好转。今年3月她身体不适,家属带其到宣武医院检查,大夫说起搏器已没有信号,需重新更换。5月4日家属拿着发票到协和公司要求提供起搏器更换时,该公司一位负责接待的人说,此事要等公司经理决定。此后刘的家属又到公司三四次,均未见到经理。5月15日终于见到经理时,该经理一开始以各种理由搪塞,要求患者、患者单位和协和公司共同负担起搏器费用。刘的家属当即指出,当年已交纳了6000元的“保终身”费用,协和公司开具的发票上也明确写着“保终身”,所以要求协和公司履行承诺。后来该经理又提出协和公司可以提供一台起搏器,但要求刘桂清必须与公司签订终止“保终身”协议,否则协和公司不能提供新的起搏器。

由于和协和公司直接交涉没有结果,刘桂清又到宣武区消协投诉。遗憾的是,消协的调解也没有得到任何结果。

刘桂清的家属向记者表示,当初在工资收入非常低的情况下,他们全家人背着沉重的债务,拿出6000元钱,购买了“保终身”的承诺,难道仅仅能用“终止”两个字了结吗?从经济角度考虑,6000元钱11年的本息早已远远超过了现有的一台起搏器的价格。从精神角度考虑,全家人为还债而节衣缩食所承受的精神压力也是不言自明的。而协和公司提出终止“保终身”,无疑是在用患者的生命相要挟。

记者电话采访了协和公司的陈经理。陈经理表示他是1993年才接手协和公司的。当初对起搏器作“保终身”承诺,是协和公司与一家香港公司合作进行的,现在这家香港公司已经倒闭,从某种程度上讲,协和公司也是受害者。陈经理说,按照国际惯例,这种“保终身”承诺,在公司提供一台新的起搏器后,该服务就自行终止了。当记者追问该“惯例”的出处时,陈经理没有作出解释。陈经理还表示,协和公司目前已给刘桂清买好了一台起搏器,价格更高,性能也更先进,只等刘桂清来签订终止“保终身”的协议。陈经理最后强调,协和公司已经处理过20多例这样的事情了,结果都是按上述方法解决的。

刘桂清的儿子表示他母亲将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,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法律肯定会给双方一个结果,但这无疑需要时间。但是,对于那台需要更换的,可以在关键时刻帮助刘桂清的心脏起搏器而言,谁又来给它时间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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